丁华宇

兼职律师

丁华宇律师,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9月取得律师资格,2008年至今在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社会兼职: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会理事;中国企业家犯罪法律风险防控河南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
业务介绍:丁华宇律师长期于高校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经常受邀参与相关部门的刑事案件论证及授课工作。执业多年来,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联系方式:

主要业绩

1、【拘役】办理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苏某、戴某等盗窃案件,结果判处拘役三个月。

2、【撤销案件】办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夏某等涉嫌抢劫罪一案,结果公诉机关撤销案件。

3、【免于刑事处罚】办理开封市禹王台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某滥用职权案,结果被免于刑事处罚。

4、【缓刑】办理的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某串通投标案,结果被判处缓刑。

5、【缓刑】办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武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结果被判处缓刑。

6、【减刑】办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二审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结果减少刑期一年。

7、办理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非法拘禁一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最终对方以绑架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8、办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数额巨大,结果无期徒刑。

9、办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制造毒品案件,侦查机关查扣甲基苯丙胺结晶物25064.6克,液体甲基苯丙胺16000克,麻古片4.7克。查扣******4.2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0、办理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11、办理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2、办理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蒋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