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俊杰

齐俊杰,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取得执业证至今为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把所掌握的法学知识与案件实际有机结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除办理大量刑事辩护委托案件外,还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多起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的二审辩护,获得了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

联系方式:

主要业绩

1、王XX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经辩护人辩护,最终使王XX被免于刑事处罚;

2、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与皇家一号案件关联的张XX等3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中,主犯张XX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主犯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全部36名主、从犯中刑期最短;

3、上海森洋投资咨询公司郑州分公司108名员工诈骗案件一、二审和发回重审中,准确指出审计报告的错误之处,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决认定王XX的诈骗数额和非法所得数额均有大幅度降低,从有期徒刑三年变更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4、赵X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中,经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指控赵X参与的犯罪事实5起被认定3起,被告人赵X构成自首和立功辩护意见被当庭认定,得到从轻处罚。案件判决结果超出被告人和家属预期,辩护效果获得高度认可。

5、丁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丁XX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经辩护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6、赵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X伤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推翻一审认定结论,认定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只是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之一。经辩护人代表被告人被害人亲属沟通,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赵XX有期徒刑十年。

7、丁X行贿一案中,丁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和法院的采纳,最终使丁X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8、邱X盗窃一案中,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申请未获批准,最终使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9、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十余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辩护,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贩毒、强奸、拐骗人口等严重犯罪,努力践行刑辩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员合法权益,取得了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受援人员和办案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