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庆渝年”事件看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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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股东李国庆和俞渝争夺公司控制权事件可谓为2020年社会热点事件添了一把火。一个是北大才子,一个是华尔街高管,两人结合,本应是神仙眷侣的事情,现在却是互相攻讦,甚至揭露隐私,让人唏嘘不已。两人的争斗也被网友调侃地冠之于 “庆渝年”。




当当网由李国庆和俞渝于1999年11月创立,经过三轮融资,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9月,当当网完成私有化,从纽交所退市,变成一家私人控股企业。


一、“庆渝年”事件经过




据网传,李国庆和俞渝的矛盾由来已久,在去年集中爆发。2019年10月份李国庆在接受综艺采访时,怒摔杯子,痛斥妻子俞渝“逼宫”。紧接着,俞渝在朋友圈爆料李国庆及李国庆家人的各种隐私,众多网友感叹大佬的生活果然不一样。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率人到当当公司抢夺公章,并声称召开了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经选举任董事长,全面接管公司。当当网方面则选择报警。2020年7月7号,李国庆再次率人到当当,“携带电钻,进入防盗门,抢走几名保安的手机、限制保安人身自由,撬开保险柜,抢走公章、U盾等资料。7月8日晚间朝阳公安宣布李国庆行政拘留10天。”7月14日,当当网内部说明信显示,被李国庆抢走的公章、银行U盾等物件已被政府相关部门追回,并归还当当。期间还穿插着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诉讼纠纷。最新的进展是李国庆、俞渝二人之子起诉其父母,要求确认代持股协议有效。


“庆渝年”剧情最终走向目前仍不明朗,需公众拭目以待。







二、“庆渝年”事件法律分析



1

控制印章是否就控制了公司

关键词:印章  控制权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机关,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行为。同时,“九民纪要”也逐步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侧重于审查签约时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所以掌握公章不一定就控制公司,关键要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董事决议是否赋予签约人代理权。李国庆作为小股东想控制公司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不可为。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比例进行设计和架构,确定“同股不同权”的原则,获取更多的表决权比例即可控制公司。

2

临时股东会怎么开

关键词: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虽然可以因为某件事临时召开,但不代表可以随便召开,必须经过一定的前置程序、通知程序,以及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通过比例,形成的决议才为合法有效。当当网法务部7月16日的微博声称俞渝并没有收到李国庆召集的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此外,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必须达到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才可。因此,如果李国庆未进行通知程序,则其召集主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很有可能会因程序瑕疵或未达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被认为可撤销或不成立。

3

李国庆持有多少表决权

关键词:股权  表决权

李国庆4月26日的《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称,李国庆实际持股占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855%,加上其支持者,已获得53.87%表决权支持。当当网法务部7月16日的微博称,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俞渝64.20%,李国庆27.51%,管理层8.29%。


根据笔者在企查查官网查询,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俞渝64.1968%,李国庆27.5129%,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008%、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67%、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0.2827%。


李国庆自认为的持股比例和当当网法务部声称持股比例为何会出现不同?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双方对公司法和婚姻法规定的不同认识。在夫妻合伙创业的企业中往往涉及到夫妻个人持股比例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没有事先预案的设计、架构,出现问题时往往会互相纠缠。

4


李国庆的一致行动人

关键词: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虽然该办法是对上市公司中的一致行动做出的界定,但笔者认为应当对一致行动做扩大解释,在有限公司中同样适用。


李国庆在4月26日的《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中称,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支持李国庆,不排除李国庆与该两个合伙企业达成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或者通过其他安排,成为了实质上的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性。如果成为一致行动人,李国庆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1/3,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要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庆渝年”事件给创业者的警示




夫妻、朋友之间合伙创业,在创业之初,往往能够同心同德、勠力同心,一心一意谋发展。但随着企业的壮大,股东之间往往因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策略、个人性格等原因发生争吵、争执甚至分裂,这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发展战略、市场价值以及客户的认可度。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呢?我们认为需要公司法、婚姻法等专业领域律师对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做出事先防范:


1.夫妻一同创业,尽量不同时持有公司股权,可以通过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对公司股权做出约定。


2.夫妻同时持有公司股权,尽量避免持股比例一致,可以签订代持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协议,保障公司控制权。


3. 注重公司章程的约定,充分利用自由约定章程内容的条款,如通过“同股不同权”的形式对表决权、分红权、新股认购权做出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约定,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股权对外转让、继承等限制性条件。


4.股东会、董事会召集主持、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非常关键,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否则决议会被认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在股东已发生矛盾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决定股东会、董事会如何召开,避免决议结果不利。


5.在公司发展壮大、引入外部投资人时,重构股权结构,通过章程自由约定条款、设立持股平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或代持股协议、多层级的股权架构等方式,进行制度设计,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总结与建议



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司发展中存在太多的法律问题,尤其公司控制权、股东争议等等大多可以通过事先的协议约定、制度规范得以避免。公司发展、企业家自身利益的实现都少不了法律专业人士尤其律师的出谋划策,少不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而一旦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更少不了律师的诉讼技能和策略。“庆渝年”事件最终将演变成双方律师团的较量,让我们静待事态进展。






文章作者:孙增军

指导律师:姚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