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浩

高级合伙人

郝浩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在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直律协直属分会金融委员会委员,2021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具备基金、证券从业资格。
郝浩律师自任职以来,经办多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资产收购、改制上市等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能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实务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26日获得河南银保监局董事任职资格批复,2017年起任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起配合各级财政,负责政府债项发行与承销的法律审核;目前担任省属上市国有企业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律师,2021年获得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郝浩律师法学专业领域致力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供应链、保理及租赁领域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研究;现带领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合规团队主要负责上市国有企业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参与企业日常及专项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查、诉讼仲裁及争议处理、规章制度审核、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等。

联系方式:15803825789

主要业绩

郝浩律师的主要业绩如下:

民事案件:

1、王某诉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并追索近十年的工程款项利息;

2、河南海洋物资有限公司诉河南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勤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普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案;一、二审均胜诉,相关款项已执行到位;

3、郑州中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河南乾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案,一审胜诉;

4、新田置业诉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维护了新田公司最大利益;

5、李某诉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同意我方相关诉求;

6、朱某诉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采纳律师观点,驳回朱某相关诉求,二审维持;

7、中臣劳务诉正弘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均胜诉;

8、赵某诉河南宏田置业劳务工程款纠纷案,一审胜诉;

9、黄某诉郑州市东赵村二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黄某撤诉,有效维护村组合法权益;

10、丁某诉仝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等,一审采纳律师观点,驳回原告起诉;


刑事案件:

1、钟某运输毒品案,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一审免于死刑,判处无期,钟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王某故意杀人案,律师辩护观点予以采纳,判处缓刑,王某服从判决;

 

非诉讼业务:

1、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对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

2、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对河南登封煤炭企业股权收购;

3、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

4、河南胜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

5、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

 

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

1、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3、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4、河南恒宏嘉投资有限公司;

5、河南庒诚置业有限公司;

6、河南天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郝浩律师执业以来,以热忱勤勉、维护正义为执业理念,坚持踏实、执着、严谨的工作作风 ,恪守职责、认真办理每一宗案件;秉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严格执法,扎实工作,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功案件不胜枚举,深得社会好评。在长期办案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了熟练的诉讼技巧。现致力于非诉讼业务、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股权融资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371-63693329 ,158038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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