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举办《浅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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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上午,本所翟慎海律师在多功能会议厅举办《浅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专题讲座。
在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了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追诉和最终被定罪量刑。
翟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体会,从律师阅卷、与公诉人员的沟通交流、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检察官调查、核实证据以及法律文书制作五个方面展开了细致的讲解。
在阅卷部分,翟律师结合所办案件,认为复制卷宗不要“宁缺毋滥”,而是要“宁滥勿缺”,尽可能全的复制案卷;要通过卷宗分类、通读卷宗、再读卷宗,寻找案件的线索和突破口。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方面,翟律师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应当是非对抗性的关系,要及早介入,通过辩护权的前置,有效引导公诉人员的办案思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翟律师首先强调了会见的重要性,其次阐述了会见中核实证据、律师的风险防范、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沟通等应当注意的问题。 另外,翟律师认为,律师在申请检察官调取、核实证据方面也可以加强自身主观能动性,对于律师不能调取的证据,应及早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翟律师结合日常办案经验,提出要循序渐进,最好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必要时可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专家论证意见。 翟律师在最后总结时指出,律师辩护水平的提高“知易行难”,号召大家多沟通、多交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辩护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