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举办“律师函起草及常见错误小结”专题讲座
律师函是律师执业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因其涉及事项范围广、内容丰富多样,在实践中较难以把握。6月10日上午,本所合伙人翟慎海律师根据自身执业经验,结合其对本所律师函的审查工作情况,举办了一场贴近实操,好学管用的 “干货”专题讲座。
结合日常对律师函的审查工作,翟律师向大家一一展示了律师函在文书形式上的一些不规范表现,如标题格式未缩进、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对这些问题,翟律师认为,文书形式也许不及内容那么重要,却反映出一个律师的工作态度,也影响着律师法律文书写作习惯的养成,切不可抱着偷懒心理,只重视内容而忽略格式的调整。细节不仅决定一时的成败,更影响着一名律师在严谨的法律职业道路上的进程。
在律师函正文内容的书写方面, 翟律师指出,律师函的行文结构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阐明事实,法律分析,声明要求和告知后果。阐明事实应简明扼要,真实客观;法律分析部分应尽量引用完整的法律条文,结合事实和法条进行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在声明要求和告知后果部分正式将委托人的要求告知收函方,并明示相应后果。
翟律师强调,律师函的正文应避免拖沓冗长,要做到真实客观,逻辑清晰,切忌主观评价,更不能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特别是在声明要求和告知后果部分,不能在委托人未办理进一步委托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写上“本律师将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内容。
关于律师函的落款,翟律师着重提醒律师要珍惜自己署名的分量,在律师函的落款处应手签姓名,这既是对自己执业律师身份的尊重,也是对委托人信任和托付的郑重承诺。
讲座结束,高治平主任作总结发言。高主任对本所律师函出具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位律师要认认真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个委托,兢兢业业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珍惜平台品牌,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通过汇聚点点滴滴的汗水和努力,实现个人职业价值,打造一流律师事务所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