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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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豫01破申3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海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19)豫01破申34号决定书,决定成立海华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同时作出(2019)豫01破申3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海华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海华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施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海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陆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搜索【债权人会议】关注【破产债权人网络会议技术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登陆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陆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