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受邀参加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召开的 加强笑气管理研讨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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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很多人还比较陌生,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麻醉性气体,吸食“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快感。“笑气”被列为2018最新危险化学品名录,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笑气”已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危害,在个别地区甚至存在泛滥的风险。

为加强对“笑气”的依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吸食“笑气”行为,针对省政协委员、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史明艳关于“笑气”能否列入毒品的提案。2021年2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邀请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健委、公安厅法制总队、公安厅经侦总队及部分律师进行座谈研讨。我所律师王德华、齐俊杰受邀参加。

座谈会由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冯四海主持。冯四海提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笑气”作为毒品的替代品逐渐扩散并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在现阶段,“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现状,给公安机关对非法吸食“笑气”行为的惩处造成巨大的困难,目前只能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且查处难度较大,打击力度明显不足。“笑气”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被吸食,如按照毒品对其进行打击,又缺乏法律依据。在“笑气”尚未被有关部门纳入毒品范畴之前,只能对经营、吸食“笑气”的行为按照非法经营进行处理。如何加强对“笑气”的管理,应否将“笑气”纳入毒品管控范围需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史明艳委员介绍称,根据其近几年的调研发现,“笑气”作为一种具有毒品危害性的毒品替代品被非法吸食现象频发,尤其是被辨别和防范能力较弱的青少年吸食,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后果。全社会,尤其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笑气”在生产、运输、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作为一名关注“笑气”问题的政协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笑气”的管理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就“笑气”是否应当纳入国家毒品管控范围进行调研论证。

座谈会上,参会各方面代表都发表了观点。我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王德华律师认为,“笑气”一方面被非法用于吸食,另一方面作为麻醉剂、发泡剂、助燃剂和火箭氧化剂被广泛用于牙医、面包房、电子产品、火箭发射。虽然“笑气”具有毒品的依赖性和危害性,但目前缺少作为毒品的法律依据,应当就“笑气”与毒品进行分析、对比,结合毒品管理体系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和科学论证。要依靠严格的管理手段,保证“笑气”作为一种危化品正常的使用,还要防止“笑气”被非法利用。基于法律对“笑气”作为一般危化品和毒品处理的法律责任的迥异,对于将“笑气”纳入毒品管理范围的呼声,应当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笑气”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座谈会中,大家一致认为,在目前阶段首先要加强对“笑气”从生产、运输、保管、销售等各个方面的严格监管,可以参照危化品监管的物流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努力做到既不给“笑气”正常使用造成过多的障碍,又要保证“笑气”不被用于非法吸食。对于是否应当将“笑气”纳入毒品范围进行管理,应当结合其他省份的做法,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