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年5月22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与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协办的 “《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 在郑州市紫荆山宾馆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紧密围绕《民法典》与《破产法》制度的衔接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会议伊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分别发表了开场致辞,对与会专家表示了感谢,对与会人员表示了欢迎,同时表达了对会议圆满举办的祝福以及对会议推动我省破产审判理论和实务发展的期许。
上午议程为专家主题演讲。本次研讨会特邀国内破产法理论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破产法实务专家、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晓燕法官进行理论和实务经验分享。
王欣新教授围绕“《民法典》与《破产法》的制度差异与衔接”,以最高额抵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确认时点为切入点,从最高额抵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确认时间点、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确定时点、保证合同与破产法的关系、所有权保留合同与破产法的关系、合同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关系、委托合同规定与破产法的关系六个角度展开叙述,高屋建瓴、深入浅出,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授课内容与时俱进,使听众受益匪浅。
陆晓燕副院长以“市场化破产的内涵与外延”为主题,阐述了市场化破产的运行机理、市场化破产的程序法本质、市场化破产的程序阶段及市场化破产的程序类型,将破产法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给全省破产实务从业者上了生动的一课。
两位专家的主题演讲激发了现场参会人员的学习和研讨热情,为全省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务借鉴。
下午议程为分项议题研讨。该议程共四个分项议题,分别为:重整投资人、融资债权人等特别权利人利益保护,破产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二次重整机会”制度的建立与限制,破产法语境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与限制。针对上述议题,多位破产审判领域资深法官、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参与讨论,诸位嘉宾进行了精彩点评,我所高治平主任、合伙人姚卫军律师应邀参加研讨会并就分议题进行研讨。
《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持续十余小时,最终圆满闭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李红芬发表了闭会致辞,并对本次研讨会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专家授课与嘉宾研讨相结合,既有观点的交流,也有思想的碰撞,形成的调研成果较为显著。会议充分展现了我省破产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优秀成果,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从而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